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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对已设立的部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进行统一更名

国家广电总局2021-01-27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21〕4号)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至2018年设立的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实验室进行统一更名,具体更改后的名称见附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