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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出台五条意见支持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直播带货

国家广电智库2020-06-17打印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行业在促进复工复产、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展网红经济,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出台五条意见,积极支持做好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直播带货工作。

一是坚持正确导向,社会效益优先。要求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把拓展农产品线上交易、直播带货作为新的服务手段,采取广电+电商、广电+企业、广电+农货等形式,进一步畅通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

二是发挥广电优势,推动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突出广电直播带货的公益性、地方性和品牌性,推动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创新节目形态,开展“扶贫助农”“复工复产”等专场直播活动,推动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

三是突出地域特色,办好带货节目。开展直播带货活动,主推各地特色产品。在主播选择上,更多发掘乡村创业者,打造直播“网红”。在带货形式上,创新直播场景应用,通过开展线上线下优惠活动,增强公众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提升直播带货效果。

四是重视产品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在开展直播带货活动中,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与有电商基础、信誉好的供货方合作,严把质量关,加强售后服务,严防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坚守底线红线,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直播带货活动的监管,杜绝低俗、庸俗、媚俗镜头,规范带货直播用语,不夸大其辞、不误导消费者。鼓励支持持证机构合法合规开展网络直播带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