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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电局做好《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工作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1-01-21打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精神,国家广电总局将“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广播电视台、报刊社、县级融媒体中心等)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日前,福建省广电局对鼓楼区融媒体中心等第二批24家广播电视新闻单位核发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截至目前,福建省广电局已对所有设区的市级新闻单位和经省委宣传部验收合格的78家县级融媒体中心核发了《许可证》。

此前,福建省广电局于去年12月,对第一批61家设区的市、县级地方媒体单位核发了《许可证》,其中县级融媒体中心59家,设区的市级新闻单位2家。对于符合条件但尚未申报《许可证》的媒体单位,省广电局积极做好向其核发《许可证》的服务工作。

下一阶段,福建省广电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精神,将许可证管理和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结合起来,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坚持深度融合、整体转型,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移动优先、一体发展,坚持多屏互动、矩阵传播,坚持平台与网络并用、内容与服务并重,扎实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